基金简称 |
景顺资源LOF |
基金代码 |
162607 |
基金经理 |
韩文强 |
设立日期 |
2006-01-26 |
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 |
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重点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理念 |
宁取细水长流,不要惊涛裂岸。本基金的所有投资都基于基本面分析和价值投资,通过深入挖掘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同时结合“自上而下”的研究以确定投资范围及进行资产配置,其具体步骤主要包括:
(i)确定备选投资股票域
根据既定的自然资源与垄断优势的定义和判别标准,确定符合投资标准的行业及各级子行业或上市公司,作为备选投资域(Stock Universe)。
(ii)构建监控名单
针对具有自然资源与垄断优势的公司的基本面特性,重点运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市盈率PE、价格比营运现金流P/OCF指标对备选投资股票域中的上市公司进行甄选,构建股票监控名单。
(iii)制定买入名单
在确定的股票监控范围中,从业务价值、市场价值、管理能力、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四个方面结合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品质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确定股票买入名单。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
分红政策 |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均最多为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