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国泰瑞悦3个月持有债券(FOF) |
基金代码 |
016644 |
基金经理 |
曾辉 |
设立日期 |
2022-09-23 |
管理人 |
国泰基金 |
托管人 |
北京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采用优选基金策略,在控制风险水平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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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和QDII基金的合计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商品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资产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通知基金托管人,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