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分析研究,结合基本面、市场面、政策面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研判所处经济周期的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以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蓝筹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蓝筹股票是指基金管理人认为具备较高内在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表现为该上市公司具备成熟的商业模式,拥有较强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市场地位领先,治理结构健康,并且公司股票估值相对合理。具体而言,将综合考虑下述方向:
(1)商业模式:公司具有清晰的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可持续的成熟商业模式;
(2)盈利能力: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且盈利模式稳定,具备可持续性;
(3)财务状况:公司财务结构稳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4)市场地位:公司在行业内具备领先地位,体现为其业务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其竞争力较同业具备较强比较优势;
(5)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良好,股权结构及组织框架合理,信息透明,管理者层及整体人才资源具备竞争优势;
(6)相对估值:在符合上市公司自身及行业特性估值分析方法框架下,公司具备合理或具备相对吸引的估值水平。
定量方面,具备“蓝筹”特性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市值在市场前三分之一且业绩优良(过去两年ROE均值位于全市场前50%,或ROE具有较明显改善空间)的公司;
②在满足市值位于市场前二分之一的条件下,选取a.过去三年中有两年或以上现金分红比例高于市场平均值的企业,或b.过去一年股息率在3%以上的企业;
③在满足市值位于市场前二分之一的条件下,选取a.最近一期净资产的市净率估值剔除负值后,位于市场最低三分之一的企业,或b.过去12个月盈利的市盈率估值剔除负值后,位于市场最低三分之一的企业;
④在细分行业领域中(申万二级行业)业务规模位于行业前三分之一的企业。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着力于对行业的产业政策、商业模式、进入壁垒、市场空间、增长速度等进行深度研究和综合考量,并在充分考虑估值水平的原则下进行行业配置。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政策重点扶持的子行业。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立足于稳健的策略思路,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选择。
在定性方面,首先,根据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者能力、人才资源等选择具备良好竞争优势的公司;其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最后,通过定性的方式分析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展方向、核心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前景、公司规模扩张及经营效益的趋势。
另外还将考察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决策体系及开拓精神等。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入分析,挖掘盈利稳定且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一方面根据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成本控制能力、成长性等情况,从标的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选择盈利能力强、财务结构稳健的上市公司;另一方面结合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估值方法评估公司的内在价值,评估指标包括现金流折现模型,以及PE、PEG、PB、PS、EV/EBITDA等相对指标。
4、港股通投资策略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遵循上述稳健投资策略,优先将基本面健康、经营稳健、具有估值优势的蓝筹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融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业务。若相关融资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险。
结合本基金投资策略,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涉及的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