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股票投资策略
(1)数字经济主题的界定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化转型正在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对数字经济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参考以上概念界定,本基金界定的“数字经济”主题上市公司,具体包含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技术应用业、03数字要素驱动业、0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4个大类。前3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第4大类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具体如下:
1)数字产品制造业:包括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2)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3)数字要素驱动业:包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
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包括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农业及水利、智慧家居。本基金投资的涉及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行业包括电力设备、汽车、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社会服务和服务于电子、通信、计算机行业的基础化工。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上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深度基本面研究策略,重视景气度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个股:
1)定性分析:
a)公司商业模式:精选具有清晰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公司,公司的核心商业模式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b)公司经营战略:通过深度研究,挖掘公司经营优劣势,评估公司对经营风险的控制能力,追求公司经营的确定性,而非仅仅去考虑收入业绩的短期弹性。
c)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精选建立了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包括管理团队稳定、高效,股东结构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信息披露透明,具有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
2)定量分析
a)公司财务状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资产运营效率,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利润率、投资资本回报(ROIC)等指标;成长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收入及利润增速等指标;资产运营效率方面,主要考察资本利用度、资产周转率等指标。
b)公司估值:
采用多种估值方法,包括P/E(预期)、P/B、PCF、PFCF、相对于NAV的溢折价、DDM、ROE,与历史、行业和市场的比较,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对于港股投资,本基金还将重点关注:
1)A股市场稀缺的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标的。
2)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3)治理结构与管理层: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
4)行业集中度及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成本、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
5)公司业绩表现: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存托凭证投资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融资发掘可能的增值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对冲系统性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