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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上清所0-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013653)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上清所0-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基金代码 013653
基金经理 李宪 设立日期 2021-11-26
管理人 中银基金 托管人 北京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上海清算所0-5年农发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跟踪标的 上海清算所0-5年农发行债券全价指数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并践行ESG投资理念,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包括绿色或可持续发展金融债券、社会责任金融债券、扶贫专项金融债等符合国家政策的专项金融债)、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银行存款。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退市或违约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通过提请召开临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分红政策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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