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在深度研究的基础上,发挥行业比较选择和精选个股的优势。
资产配置策略
综合考虑宏观基本面趋势、政策因素、流动性情况、估值水平及市场情绪等指标,研判各大类资产的潜在回报空间、波动性和相关性水平,对主要大类资产如股票、债券、现金等投资标的的价值进行比较,合理分配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方面,通过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影响、产业政策影响,以及对行业成长性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和估值水平分析,结合对市场风格趋势的判断,对各大类行业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得出对各行业前景的短期及中长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以及调整行业资产配置比例。特别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景气度
在行业选择上,通过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入调研和持续跟踪、行业盈利水平的比较、周期性和景气性分析,集中投资于趋势向好、景气度高或具有战略性发展方向的行业。
2)行业竞争格局及变化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行业格局变化,对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公司的竞争格局等诸多方面的深入调研(如产品及服务、市场份额、集中等),重点投资于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企业商业模式、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分析来筛选具备核心竞争优势、有潜力实现高速增长且具备持续性的企业标的。
1)商业模式。分析企业是否具有领先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商业模式决定了企业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本基金将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等角度考察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符合发展趋势、是否可以维持企业的持续性增长。
2)市场竞争力。分析企业是否在品牌、产品和服务、资源、技术、经营许可和销售网络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是否具有长期竞争壁垒。市场竞争力来自于对原材料的控制力、优秀严谨的管理、较高的技术水平、持续的新产品开发与创新能力、先进的生产设备、专利的掌握、资源与牌照的垄断、品牌知名度等方面。
3)创新能力。分析企业的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主要产品更新周期、专有技术和专利、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和改进能力,以及通过创新引导、创造新的市场需求等方面。
4)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的财务指标能否通过风险检验,并处于较优水平。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周转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变化趋势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的分析,判断企业的成长动力,从中选择财务风险低、具备盈利增长潜力的企业。
3、港股通投资策略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遵循上述投资策略,将符合上述选股标准的优质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融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业务。若相关融资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险。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