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前海开源公共卫生股票C |
基金代码 |
011602 |
基金经理 |
范洁 |
设立日期 |
2021-03-25 |
管理人 |
前海开源基金 |
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公共卫生主题指数收益率*50%+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3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精选投资于公共卫生主题相关证券,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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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在对宏观经济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变化趋势,并结合估值水平、政策取向等因素,综合评估各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以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1)公共卫生主题的界定
公共卫生是关系到一国或一个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诊断、监控、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品的相关领域;
2)对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生产与监督管制领域;
3)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医疗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领域。
本基金将重点挖掘中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健康中国大背景下的公共卫生相关产业投资机会,精选投资于受益于上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上市公司证券。
未来,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共卫生主题涉及的行业可能相应改变,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动态调整上述行业范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2)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研究成果,优选经营稳健、基本面良好、具有稳定增长潜力且估值合理或被低估的具有综合优势的公共卫生主题相关证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行业趋势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在定性角度,本基金将着眼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行业发展态势和竞争地位等因素;在定量角度,本基金将关注以下指标:
1)估值类指标:P/E、P/B、P/S、PEG、EV/EBITDA;
2)盈利类指标:ROE、ROA、毛利率、净利率、自由现金流量;
3)成长类指标:预测收入增长率、预测盈利增长率。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精选投资于公共卫生主题相关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并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增长快、估值有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业务。若相关融资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