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华夏优选配置股票(FOF-LOF)A |
基金代码 |
160326 |
基金经理 |
李晓易 |
设立日期 |
2021-12-30 |
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投资组合,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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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的50%。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并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本基金采用优选配置策略,以宏观驱动为主,行业景气度和交易信息为辅的方式预测A股市场的板块轮动规律,在均衡配置的基础上,在不同时期从中选择出未来表现相对强势的标的,阶段性也会参与行业机会,从相应的同类ETF中择优配置,并利用ETF持股明晰的特点进行基金组合构建和实时风险监控,特别会注重基金净值回撤控制,从而获得优选配置带来的超额收益。 |
分红政策 |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能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