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将在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通过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构筑债券组合的平稳收益,通过积极的转债类资产投资策略追求资产的增强型回报,同时合理的控制组合回撤风险力争获取稳定持续的收益。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研究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资本市场的变化,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的运行、政策导向、资产类别的风险收益等因素,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在各类债券及带有权益属性的转债之间进行稳健的大类资产配置,并采取对组合久期的控制、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获取组合净值的长期稳定增长。
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采取久期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以实现组合增值的目标。
(1)久期策略
通过对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判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债券收益率水平变动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集合计划基于对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通过久期的调整来控制市场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剩余期限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的变化预期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企业债券类证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的债券部分)是获得较高投资收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也是本集合计划在力争在低风险下获取较高收益时采取的一种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将密切关注企业债券类证券的市场动态和影响债券信用利差水平变化的众多因素,稳健、适时、合理、有效地运用企业债券类证券投资策略。具体来看,一是票息策略,即信用债券作为基础资产配置的一部分,以获取较高的票息收入,二是信用利差策略,挖掘行业信用利差的变化,获取信用利差收窄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三是回购套利策略,即利用资金成本低于票息获取息差收益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AAA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集合计划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AA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高于本集合计划信用债资产的50%。
本集合计划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参照评级机构(中债资信除外)评定的最新评级。
(4)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集合计划将在国内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结合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风险及内在价值。本集合计划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资质及比例要求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可转债及可交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及可交债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本集合计划一是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进一步分析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空间,从而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在此两者基础上,针对可转债的特点,确定一级市场申购策略和二级市场交易策略。
一级市场申购策略:本集合计划将积极参与发行条款较好、申购收益较高、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后根据个券的具体情况做出持有或卖出的决策;
二级市场交易策略:一是遵循价值投资策略,自下而上,择优而买,从正股和转债两方面考察基本面和估值,选择基本面优秀且估值合理的个券;二是兼顾成长投资策略,主要考虑低溢价率和低转股价格的双低策略,同时考虑下行风险和上行空间;利用债性控制下行风险,利用股性跟踪上涨空间。最后积极利用条款博弈策略,利用转债的回售及下修条款进行价格博弈,考虑在多种结果下的盈利方法。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转股,在转股期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可转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可交债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控制风险需求,本集合计划将综合研究及跟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因素,适当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
分红政策 |
1、本集合计划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计划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