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合理的资产配置基础上,通过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构建债券组合为产品提供稳健收益,通过对不同资产间的动态调整和优化策略争取增强回报。本集合计划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组合久期与剩余期限适当匹配的基础上,将根据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大类资产的市场表现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管理策略,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框架,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等策略进行筛选,确定采取持有到期策略或积极的投资策略,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同时根据对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少量参与低估值股票投资,严格控制风险,减少净值波动,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进行新股申购前,管理人通过公司研究平台及股票估值体系,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同时综合考虑锁定期间的投资风险以及资金成本,对新股投资的收益率进行预测。通过研究与评估,决定是否参与新股的申购与配售。如果申购收益率为负,或者收益低于资金成本,则放弃申购;否则考虑参与申购。
(2)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根据CPPI策略,通过前期配置无风险或低风险资产,如:现金管理资产、银行间票据、国债、债券等获得固定收益,增厚集合计划的安全垫,当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再逐步配置权益类资产,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集合计划通过个股精选策略,从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两方面分析股票的价值及成长能力,综合考虑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等因素,兼顾个股的成长性和估值水平,寻找具有较强的持续成长能力,同时价值又没有被高估的股票进行投资。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提升高流动性资产持仓比例,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集合计划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本集合计划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投资策略。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总量,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获取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贡献。
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研判财政、货币等经济政策取向,分析资金市场结构及供求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据此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利率下降,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预期利率上升,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债券品种收益率变动、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对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进行预测,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类属债券的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通过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策略,选择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持有到期,获取票息收益;结合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的判断,根据预期利差变化趋势对信用债券进行买卖,获取利差收益。
在构建信用债投资组合时,本集合计划将采取行业配置与个券评级跟踪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投资于外部债项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无债项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主体信用等级应为AA及以上)。
本集合计划不同信用等级债券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1、AAA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占产品总资产的50%-100%;
2、AA+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占产品总资产的0-50%;
3、AA信用债投资比例占产品总资产的0-20%。
4、本集合计划不可主动投资于信用等级低于AA的信用债券。
因资信评级机构调整评级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单只公募资管产品投资信用债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债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上述信用债不包括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以上评级不包括中债评级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评级。
(5)可转债及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a.精选个券。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研究,对盈利能力较强、成长前景可期的上市公司对应的可转债、可交换债进行重点关注,从债性、股性角度综合对可转债、可交换债估值进行评判,对估值合理的品种进行集中投资。
b.条款博弈。可转债通常设置了一些特殊条款,如转股价修正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本集合计划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可转债和正股价格表现,以预测发行人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以获取条款价值。
c.比例限制。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次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如果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分配收益后每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发行面值;
5、分红后集合计划总份额不得超过最高规模限制;
6、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收益分配方案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
7、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计划持有人选择红利转份额进行再投资的,免收参与费;
9、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持有人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退出集合计划的相关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和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