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股票投资策略
在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的过程中,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在内需驱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的优势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
内需增长将为相关行业的优质上市公司提供超常规成长动力,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及政策分析、金融货币运行状况及政策分析、行业运行景气状况及政策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对内需相关行业的影响,作为资产配置的依据。
(2)行业分析与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考察净资产收益率、营运周期、销售收入、净利润等指标,重点对内需驱动行业投资机会进行评估,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3)公司竞争优势评估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和投资价值的关键,本基金将从公司质地和盈利增长两方面对上市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竞争优势加以评估。
A.公司质地
公司质地良好的企业通常具备以下特征:企业在管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从而能够获得超越行业平均的盈利水平和增长速度。本基金将通过包括实际调研在内的多种分析手段,对上市公司质地进行判断,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公司治理与管理层;
品牌/商誉;
盈利能力;
现金流评估。
B.盈利增长
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上市公司的增长前景进行分析,确保所选择的企业具备长期竞争优势。
在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前景进行分析时,本基金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通过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指标进行量化筛选,主要包括EPS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
(4)决定持券内容
本基金的战略目标是构造可以创造主动管理报酬的投资组合,上市公司经过竞争优势指标筛选之后,将由研究团队进行估值水平考察。
用来衡量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P/E、P/B、P/S、利润/营运现金流。我们将严格考察公司估值,并与公司的历史、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和国际上类似公司的数据进行比较。
通过基本面和估值指标筛选的基础组合即被纳入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策略性评价体系。研究团队将对所有个股进行策略性分类和评级。通过公司成熟的选股流程,基金管理人定期检视股票评等,并根据行业布局、风险因子等进行最后阶段筛选,以确认投资组合核心库。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一般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会积极追求大类资产配置,但为进一步控制投资风险,优化组合流动性管理,本基金将适度防御性资产配置,进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品种投资。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将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利用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
(3)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资品种。
(4)流动性管理: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4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