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A人民币 |
基金代码 |
262001 |
基金经理 |
周寒颖 |
设立日期 |
2011-09-22 |
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 |
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摩根斯坦利金龙净总收益指数(MSCI Golden Dragon Net Total Return Index)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除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海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
投资理念 |
股票市场并非完全效率,因此带来股票被错误定价的投资机会。本基金严格遵循以公司盈利和估值为主要关注点的纪律化的流程,发现基本面的变化,从而寻求利用市场上的低效率。在基于多因素分析的投资决策过程中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和严谨性是本基金投资理念的重要特点。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现金、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公募股票型基金、存托凭证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和台湾证券市场等。所谓“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选股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参见图1),在实际投资组合的构建上更偏重“自下而上”的部分,重点投资于处于合理价位的成长型股票(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 GARP)以及受惠于盈利周期加速且估值便宜的品质型股票( value + catalyst)。
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选择流程
本基金采用一个透明的和严格的选股程序,其简要特点可归纳为以下流程图:
股票选择的起点是系统地扫描投资领域,以便发现值得深入研究的公司。本基金采用一个使用定量扫描的折衷方法(例如I/B/E/S每股盈利修订和市值),以将名单缩窄至约500家积极监察的公司。市场专家将深入研究并密切监控选入「监察名单」的股票。如果股票被纳入基金,将为监察名单上的股票设定目标价格。本基金根据估值方法和深入研究的多项标准设定目标价格。这些目标价格提供有关进入/撤出水平的指引。
本基金的基础股票池范围为大中华地区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及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首先会通过量化筛选将待研究证券数量缩减至有限范围,形成监控名单,具体指标包括:
在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上市或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
市值超过3亿美元
股票日均成交额超过人民币7百万
财务稳健
具备竞争力的商业模式以及市场领导地位(具吸引力的ROE以及可持续的盈利成长率和息税前利润率)满足上述标准的股票将进入监控名单,其中计划被纳入基金的股票将被设定目标价位,目标价位的设定是基于多种估值方法和深入研究包括公司拜访、财务比率分析和多因素评价,其中重点关注:
估值。采用多种估值方法,包括P/E(预期)、P/B、PCF、PFCF、相对于NAV的溢/折价、DDM、ROE,与历史、行业和市场的比较。
品质。资产负债表质量、管理质量、产品质量。
成长性。特别是EPS增长率、ROE趋势、行业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以及增长来源。
基金管理人根据各种估值参数、增长参数、资产负债表参数、管理、产品质量和流通性对每家公司进行系统性分析。
研究的焦点是根据每家公司的盈利和估值周期,发现那些股价尚未充分反映基本面改变的股票。本基金的目标是购买和持有良好价值和良好增长象限(如图4所示)中的股票。
地区配置策略
投资团队定期深入讨论影响大中华地区证劵市场的Alpha因素,会议之前,资产配置专家会按要求执行“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并为基本面因素(包括GDP增长、通胀、经常帐、利率)、增长因素(EPS增长率)、估值因素(PE、PEG、盈利预测上调/下调)和品质因素(穆迪和标普信用评级)进行评分。上述因素均取预估值。通过每个季度对这些因素进行评分,形成对各国家(地区)的排名,从而进一步确定在该国家(地区)是增加配置、减少配置或保持中性。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基金份额面值;对于外币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同时,本基金投资的目标市场是海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不同地区以及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