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度挖掘港股医疗保健主题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港股医疗保健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港股医疗保健主题相关公司,主要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且从事医药产品或服务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诊疗技术应用产业领域的上市的公司,主要涵盖生物制品、医药商业、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化学制药、中药、医疗美容,以及符合前沿技术和前沿医疗发展模式的精准医疗、细胞治疗、互联网医疗、医药电商、医疗信息化等细分领域。
本基金将对港股医疗保健主题相关公司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主题概念和投资范围的认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产业周期、公司成长周期、资本市场周期这三个周期维度,前两者影响个股的盈利质量,后者影响个股的估值水平。
产业周期:基于上市公司所处的产业趋势,分析产业结构性变化、产业竞争格局,对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前瞻性判断,重点关注需求、供给。
公司成长周期:基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寻找企业盈利提升空间,重点关注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财务指标。
资本市场周期:观察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认知情况,关注企业在行业间或类似商业模式公司横向比较的相对估值水平,以及绝对估值水平。
本基金自上而下从宏观和中观维度选子赛道,自下而上从微观维度选个股,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力争寻找三个周期共振的个股来构建投资组合。
定量分析:本基金重点考察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研发能力、估值水平等。
定性分析:本基金重点考察标的公司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市场空间、商业模式、行业地位、所处行业前景、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等。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必须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采取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股指期货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2)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关注国内外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该衍生工具,本基金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融资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券种供求关系及资金供求关系,主动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本基金具体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等。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