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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安恒增益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025016)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安恒增益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 基金代码 025016
基金经理 江虹 设立日期 -
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 托管人 宁波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MSCI发达市场指数收益率*2%+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2%+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1%+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及基金精选策略构建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募REITs等)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10%,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3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投资策略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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