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为实现对标的指数更好地跟踪,本基金将辅以适当的替代性策略调整组合。本基金力争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力争降低跟踪误差。
如出现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较差或其他影响标的指数复制的因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以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做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成份股替代等方式对相关指数成份股进行调整。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参与融资业务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组合风险收益,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
若相关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配置策略主要从信用风险、流动性、收益率等方面来考虑,采用自下而上的项目精选策略,以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或次优级为投资标的,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对不同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采取适度分散的地区配置策略和行业配置策略,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分析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以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为主,并结合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分析报告,最终得出对每个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的总体风险判断。另外,鉴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较差,本基金更倾向于配置久期较短的品种。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结合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以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进行债券投资,投资目的主要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降低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和基本面研究,进行个券选择。 |
分红政策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3、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或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