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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发起C(020618)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发起C 基金代码 020618
基金经理 赵志华 姚进 设立日期 -
管理人 中银基金 托管人 招商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跟踪标的 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以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为标的指数,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通过提请召开临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实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并力争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采用组合复制法跟踪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采取组合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出现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较差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以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②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其它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状况,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个维度评估,并将ESG评价情况纳入投资参考。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此基础上,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购赎回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的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力争做到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精选个券,控制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分红政策 1、在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本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进行评价,重点关注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相对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的超额收益率,当超额收益率达到0.5%以上或管理人认为恰当时,本基金可参考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基金份额净值-1)×100%;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数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业绩比较基准数值-1)×100%;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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