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的资产配置方法,灵活配置高端装备制造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变化等;(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等;(3)市场指标,包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4)政策因素,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其它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
本基金根据上述研究,分析市场风险相对变化趋势,及时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有效管理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分为股票池初步构建、细分领域配置和个股精选三个方面。
(1)高端装备制造股票池的初步构建
高端装备制造属于装备制造业的高端领域,根据《“十二五”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界定,主要包括航空装备工业、卫星产业、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装备业等5大重点方向。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推进的关键时期,主要任务是从一个工业大国转变为工业强国,在这一过程中,高端装备制造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进一步研究界定,高端装备制造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下述几个细分领域:
A:航天军工:参与研发制造航天航空设备、卫星导航系统或军工设备的上市公司。
B:自动化装备:生产具备自动检测、传输或控制功能的设备以及与智能控制、机器人相关的上市公司。
C:二次电力设备:一次电力设备为发、输、配电的主系统上所使用的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等),而二次电力设备为对一次电力设备的工作进行控制、保护检查和测量的设备。
D:轨道交通设备:研发、制造或销售轨道交通相关装备的上市公司。
E: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研发生产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检测分析系统或仪器仪表设备的上市公司。
F:能源装备:研发生产专用油田服务装备、或提供高端油田作业服务与系统的上市公司。
G:通用设备:研发生产用于制造和维修技术装备的各种生产设备的上市公司。
H:工程机械:研发生产建筑工程所需的综合性机械化施工工程所必需的机械装备的上市公司。
I:环保装备:研发生产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防治污染的专业装备或提供环境治理解决方案的上市公司。
如果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基金高端装备制造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相关定义和股票池构建标准进行补充和修订。
(2)高端装备制造细分领域的配置
在初步构建高端装备制造股票池之后,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判断各细分领域的景气状况、产业政策变化、生命周期,结合可投资的规模和相对估值水平,适时调整各子领域的配置比例。
A.景气状况:判断各子领域的景气特征,选取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政策性推动敏感性较高的细分领域重点配置,适度配置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未来前景广阔的细分领域;
B.产业政策变化:分析与各个细分领域相关的扶持或压制政策,判断政策对行业前景的影响;
C.生命周期:判断各细分领域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重点配置生命周期处于成熟前期的领域;
D.相对估值水平:动态分析各细分领域的的相对估值水平,提高被市场低估的子领域配置比例,降低被市场高估的子行业配置比例。
(3)个股精选
在高端装备制造细分领域配置完成后,本基金通过公司基本状况分析、股票估值分析进行个股精选。
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A.经营状况分析
通过分析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营销策略、成本控制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经营状况良好,并符合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制度创新及体制改革趋势的个股,构建投资股票池。
B.财务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持续经营力、杠杆水平以及现金流管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2)股票估值分析
通过对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股票库。 |
分红政策 |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资产承担;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