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C |
基金代码 |
017110 |
基金经理 |
刘彦春 |
设立日期 |
2022-11-17 |
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 |
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成长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通过投资于具有合理估值的高成长性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理念 |
宁取细水长流,不要惊涛裂岸。本基金的所有投资都基于基本面分析和价值投资,通过深入挖掘具有合理估值的高成长性上市公司股票,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是一只较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股票投资策略
(i)成长型股票的判别
本基金合同中所指的成长型公司是那些销售收入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判别标准为预期未来两年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ii)成长型股票投资策略
根据不同类型成长型公司扩张起源的背景因素,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并结合估值因素最终确定投资标的。在“自下而上”的研究中重点关注经营与管理、创新及融资。
(iii)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