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但在因特殊情况(如股票停牌、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及结构性产品,以优化投资组合的构建,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导致在市场上涨的过程中,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可能会落后于标的指数的表现。另外,基金投资组合权重与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不一致、股票买卖价格与股票收盘价的差异、指数成份股构成调整与指数成份股权重调整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与开支都会使基金投资组合产生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误差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5%(以美元资产计价)。
未来,随着跟踪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投资工具的增加,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定义及计算公式如下:
跟踪偏离度(TrackingDifference):采用基金份额净值(NAV)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之差来衡量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对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3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的要求。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调整。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通过提请召开临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投资组合的管理
1)每日投资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增发、配股、拆股、缩股、分红、停牌、复牌、暂停交易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分析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确定标的指数的变化是否与预期相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根据本基金每日申购和赎回的信息,分析由此对组合产生的系列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
基金经理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其原因,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
①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确定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和组合交易计划。
②如发生成份股变动、成份股公司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
③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2)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2)每月末,在基金经理会议上对投资操作、组合、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3)每月末,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操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3)投资组合调整
(1)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成份股构成的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构成变动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权重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定期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调整,使每一个指数成份股的权重重新回至1%。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权重变动公告,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当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告及时计算需要调整的权重比例,并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对于成份股权重的定期调整,在调整日之前的5个交易日与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于因公司行为进行成份股调整时,在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调整决定公布日起至该股票除权日后的5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4)其它调整
①限制性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他资产类别或个股进行微调,以保证基金合法规范运行。
②大额赎回调整
由于本基金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当大额赎回超过最高现金保有比例5%时,本基金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同比例的被动性卖出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
3.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跨市场交易的特点,减少因为限制投资、交易假期和时差对跟踪指数的拖累。
2)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减少现金头寸或者某些成份股的交易流动性可能带来的跟踪误差;
3)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一些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造成的跟踪误差;
4)适当利用金融衍生品组合的持有收益覆盖一定的基金固定费用。
本基金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