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数字经济龙头主题界定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快、辐射范围广、影响程度深,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字经济的重点产业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
本基金所界定的数字经济主题相关领域主要包括:
1)数字产业化,主要包括数字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运行的应用和平台经济相关产业链。本基金投资的数字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主要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电子、计算机、通信;应用和平台经济主要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传媒、非银金融。
2)产业数字化,主要指被数字技术深度改造升级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的传统行业,具体包括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慧建筑,通过“上云用数赋智”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本基金投资的产业数字化转型行业主要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汽车、交通运输、电力设备、公用事业、环保、医药生物、农林牧渔、机械设备、轻工制造、家用电器、建筑装饰和服务于电子、通信、计算机及汽车行业的基础化工、有色金属。
本基金所投资的数字经济龙头主题证券具备以下特点:
1)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力,持续研发投入比例大,同时管理机制与组织能力优秀;
2)处于“从零到一”或“从一到N”的快速发展阶段,具备可持续性的快速成长潜力,同时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具有正外部性;
3)在产业链细分领域具有龙头地位或具备成为龙头企业的潜力,拥有相对较好的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2)个股投资策略
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在数字经济龙头主题界定的基础上对潜在标的股票进行审慎筛选和审核,构建备选股票池并动态更新。本基金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标的股票进行“自下而上”分析,筛选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发展空间大、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从成长性、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备选股票池中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标的公司行业地位、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能力。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在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充分挖掘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以及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通过精选香港市场行业结构、估值、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结合投研团队的综合判断,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重点选择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并在对应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
分红政策 |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