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建信鑫恒12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A |
基金代码 |
015516 |
基金经理 |
彭紫云 徐华婧 |
设立日期 |
2022-05-09 |
管理人 |
建信基金 |
托管人 |
邮储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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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和运作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