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与微观经济、市场与政策等因素,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及其构成、CPI、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2)微观经济因素,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盈利预期;(3)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重点挖掘具备竞争优势、具备可持续增长动力的优质企业投资机会,通过对企业价值的挖掘和判断,寻找具备竞争优势、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企业。具体而言,本基金界定的优质企业包括以下特征:
1)具备竞争优势。通过分析企业在品牌、产品和服务、资源、技术、经营许可或销售网络等方面的竞争优势,选择经营稳健、具有长期竞争壁垒的企业。
2)具备长期增长能力。通过分析公司增长前景及渗透潜力等,选择具备长期增长能力的企业。
3)公司治理良好。通过分析公司治理的历史记录、主要股东以及管理层的背景、公司文化与愿景等,选择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清晰的长期愿景和企业文化、信息透明的企业。
4)财务状况良好。通过分析资产负债率、周转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变化趋势分析等,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
5)估值水平相对合理。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估值方法,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企业。
(2)行业选择策略
在个股选择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对各行业基本面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进行行业的选择,动态寻找行业与个股的最佳结合点,实现优势个股与景气行业的契合投资。在进行行业选择时主要考察分析的因素包括:
1)行业属性分析
本基金将从行业结构及属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行业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竞争格局是否清晰、龙头优势壁垒是否突出等,重点选择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
2)行业景气度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深入分析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
(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当行业或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
5、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6、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期内,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