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如果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回售日作为持有到期日,并在回售日行使回售权。特殊情况下,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品种进行处置。
(1)债券投资策略
①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等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各债券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对债券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债券类属资产的权重。
②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由于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在债券投资上持有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债券品种。
③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决定投资品种。
(2)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略。
(3)现金管理策略
封闭期间,如本基金收到债券付息或持有的债券到期兑付本息等,会增加本基金的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封闭期剩余期限,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进行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3、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每年6月、12月的15日(如该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7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