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类属资产配置上采取相对稳定的资产配置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股票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避免因过于主动的仓位调整带来额外的风险。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 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互联科技相关证券的涵义
科技行业将迎来又一次大的创新浪潮新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加速进入互联科技新时代。本基金通过精选顺应时代潮流快速发展的优质企业,分享互联科技带给上市公司的成长。本基金所指互联科技主题相关证券,是指与互联网、物联网和科技创新相关行业的股票,主要包括电子行业、通信行业、计算机行业、传媒行业。
具体而言,互联科技主题相关证券主要涉及以下行业与上市公司:
(1)互联科技基础设施型企业,包括科技产品的硬件制造、芯片设计制造、算法开发、互联互通所必需的通信模块、通信设备、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等相关的软硬件及服务提供商。
(2)互联科技平台型企业,包括在线上拥有大量终端用户的平台公司、在线下拥有大量智能硬件的
运营类企业及物联网相关企业。
2、子行业的配置策略
互联科技相关各子行业由于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技术发展成熟度、资本市场关注度等因素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经济、政策、技术和估值等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互联科技主题各细分子行业间的动态配置。配置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具体因素如下:
(1)经济因素
互联科技主题各细分子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在经济周期各个阶段的表现不同,预期收益率存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将重点配置景气度较高、生产或商业模式前景良好的子行业。
(2)政策因素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分析各项政策对互联科技主题各细分子行业的影响,重点配置受益于当时政策或者未来政策变化预期的子行业。
(3)技术因素
技术的发展与变革可能对互联科技行业造成深远的影响,新技术和工艺的出现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互联科技相关行业的发展。鉴于此,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最新进展,并重点配置于那些有技术或工艺突破的相关子行业。
(4)估值因素
中短期内,在资本市场上各个子行业所面临的市场热度和追捧程度各不相同,本基金将在分析短期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流动性情况及市场关注度的基础上,前瞻性地配置于各个阶段预期收益率较高的子行业。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具有巨大增长潜力、与互联科技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对前述互联科技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形成本基金的股票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筛选出估值合理、基本面良好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采用以下标准筛选受益于互联科技建设的基础设施型企业、提供互联科技平台服务的企业及物联网企业,针对不同的产业特点确定合适的投资期。
1)互联科技基础设施型企业:企业受益于互联科技相关的基础建设和终端投资,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管理层治理优秀,能够充分享受到行业资本开支扩大时带来的红利。
2)互联科技平台型企业:公司有很强的技术优势,拥有海量物品连接,拥有丰富的用户数据资产,具备他人无法复制的网络优势和规模效应,管理层治理优秀,能够不断扩产自身的网络范畴。
2、定量分析
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盈利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摊销前利润(EV/EBITDA)等。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优势互联科技企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投资策略,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