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上海金定价合约、现货实盘合约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以及其他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合约。
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和现金之外的基金资产,仅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用于流动性管理,包括: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挂钩黄金价格的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协议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进行黄金现货租借业务。 |
投资策略 |
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
(1)黄金现货合约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主要采取被动式管理策略。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基于跟踪误差、流动性因素和交易便利程度的考虑,本基金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并持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上海金定价合约及其他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现货合约,来实现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表现的目标。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管理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当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时,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日常组合构建中,基金经理将根据不同黄金现货合约的流动性,选择恰当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一般情况下,若投资人进行现金申购,本基金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若投资人进行现金赎回,本基金将通过卖出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相关对价。若因特殊情况(如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流动性不足、黄金现货合约存量不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黄金现货合约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合理方法进行替代投资,以达到跟踪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价格的目的。
本基金参与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黄金租借的投资,仅用于进行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2)黄金租借的投资策略
为降低基金费用对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的影响,本基金可以将持有的黄金现货合约借出给信誉良好的机构,取得租赁收入。本基金若参与黄金租借,需满足以下限制:
1)本基金参与黄金租借需要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黄金租借的对手方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中的银行和分类评级在A类以上的证券公司;
3)本基金参与出借的黄金现货合约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6个月。出借给单个交易对手的黄金现货合约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问题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要求交易对手方归还黄金现货合约。
(3)投资绩效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并对跟踪误差的来源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略及投资流程,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流程进行相应的调整。
流动性管理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主要投资的目的是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资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布。 |
分红政策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增长率达到0.5%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