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国泰上证10年期国债ETF |
基金代码 |
511260 |
基金经理 |
王玉 王振扬 艾小军 |
设立日期 |
2017-08-04 |
管理人 |
国泰基金 |
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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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
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国债的历史数据和流动性分析,选取流动性较好的国债构建组合,对标的指数的久期等指标进行跟踪,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内及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均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收益率达到0.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构对场内份额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国债指数基金,是债券基金中投资风险较低的品种。
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