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兴证资管金麒麟现金添利货币 |
基金代码 |
970192 |
基金经理 |
游臻 |
设立日期 |
2022-10-11 |
管理人 |
兴证资管 |
托管人 |
中登公司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在不影响客户正常证券交易的前提下,将客户资金账户中的闲置保证金转换为产品份额,通过投资于银行存款组合及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充分流动性的情况下,力求为投资者获取合理收益。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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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四)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四)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如无债项信用评级,以主体信用评级为准;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认评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集合计划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
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产品投资不符合以上投资范围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集合计划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资产配置策略
管理人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进行深入研究,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状况、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信用评级及其他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和流动性特征,设定各类资产合理的配置比例。
利率预期策略
由于短期利率对于集合计划资产有重要影响,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分析货币市场短期利率变化,以根据形势变化对集合计划资产做出合理调整。
具体而言,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及流动性等指标,在对宏观经济走势、流动性状况及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准确把握短期利率走势并做出及时反应。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预期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管理人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基础上,对利率期限结构和债券市场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基于利率品种的收益风险特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运用量化分析技术,选择合理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
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管理人参考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在公司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基础上,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进行认真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品种基础池。结合本集合计划的配置需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综合分析,挑选适合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银行定期存款投资策略
(1)银行存款投资比例
包括活期及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和协议存款,投资比例:0-100%。
(2)集合计划存款结构
本集合计划银行存款投资比例为0~100%。活期存款用以保障委托人证券交易资金交收和支付取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用以争取高利率收益。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采用多存单组合方式,以便大额退出时逐一解付,降低收益率的波动。
杠杆投资策略
管理人将在严格遵守杠杆比例的前提下,通过对流动性状况深入分析,综合比较回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进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集合计划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集合计划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对市场结构、市场冲击情况、主要资产流动性变化跟踪分析等多种方式对流动性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在进行组合优化时增加流动性约束条件,在兼顾集合计划收益的前提下合理地控制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综合平衡集合计划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集合计划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
分红政策 |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集合计划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
3、“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集合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产品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且每季集中支付;
4、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集合计划收益每季度集中支付一次,每季度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投资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不支付其累计未付收益,将在季度分红日以现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结清。若当季累计未付收益为正,则为投资者支付相应的现金收益;若当季累计未付收益为零,则不支付现金收益;若当季累计未付收益为负,为投资者缩减其相应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管理人将启动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6、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
7、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收益,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管理人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作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