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信达现金宝货币 |
基金代码 |
970158 |
基金经理 |
王琳 |
设立日期 |
2022-05-09 |
管理人 |
信达证券 |
托管人 |
中登公司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1.3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相对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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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前款第4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企业债、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逆回购质押品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合理分析和预判,结合本集合计划流动性需求,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等,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分析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资金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并根据动态预期决定和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本集合计划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将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降低组合下跌风险;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综合考虑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集合计划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实现集合计划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益。
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税收政策、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资金供求、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投资者对集合计划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从而使债券市场上存在套利机会。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回购策略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集合计划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本集合计划申购/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日历效应等,适时通过现金留存、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等方式提高集合计划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确保集合计划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
分红政策 |
本集合计划收益的分配支付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集合计划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3.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列示,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集合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支付;
4.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集合计划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6.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7.投资者解约情形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进行收益分配;
8.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交易日起享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集合计划份额的分配权益;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以及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调整以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0.如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其持有的权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市场集合计划,在所有的证券投资集合计划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集合计划产品类型。在一般情况下,本集合计划风险和收益水平均低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