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根据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将投资范围细分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现金类等几类资产。通过分析细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风险来源、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结合对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中各细类属资产进行动态优化配置,以寻求收益、风险、流动性之间的最佳平衡点。
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
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宏观及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集合计划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与配置、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
(1)行业分析与配置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2)公司财务状况评估
在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基本面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定量模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筛选,剔除财务异常和经营不够稳健的股票,构建基本投资股票池。
(3)价值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集合计划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在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的基础上,判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动态调整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2)利率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宏观经济、物价走势、货币政策和资金面等情况综合判断利率走势,制定针对市场利率趋势变动的投资策略,包括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AAA信用评级的信用债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AA+信用评级的信用债比例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AA信用评级的信用债比例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20%,本集合计划不主动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级以下(不含AA级)的信用债。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信用债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集合计划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集合计划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其他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项信用评级,无债项信用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
(4)跨市场套利策略
跨市场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只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由于目前各个债券市场处于相对分割状态,投资者结构不尽相同,同一品种同一时间在两个市场可能存在不同的价格,本集合计划将利用自身可以在两个市场中交易的便利,进行跨市场套利,从而提高债券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选择相对价值低估的资产支持证券类属或个券进行投资,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组合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同时,依靠纪律化的投资流程和一体化的风险预算机制控制并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收益。
(6)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获取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集合计划在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条款和标的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
(7)回购交易策略
回购交易策略也是本集合计划重要的投资策略之一,把信用债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谨慎进行对国债期货的投资。 |
分红政策 |
1、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因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2、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集合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