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债券A |
基金代码 |
970018 |
基金经理 |
宫健 李理 |
设立日期 |
2021-01-18 |
管理人 |
方正证券 |
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是在充分考虑集合计划投资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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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及资金供需情况的研究,把握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利差水平、风险水平,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动态调整集合计划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为集合计划资产获取稳健回报。
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基于对市场和基本面的深刻理解,根据标的公司的公司形象、行业地位、业绩情况、盈利能力、行业偏好、估值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精选具有优质基本面的个股,并通过对趋势力度比较进行买入卖出点的判断。
回购策略
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情况下,通过合理质押组合中持仓的债券进行正回购,在合理范围内运用杠杆增厚集合计划收益。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