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ETF |
基金代码 |
511090 |
基金经理 |
施红俊 王凯 |
设立日期 |
2023-05-19 |
管理人 |
鹏扬基金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30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中债-30年期国债财富(总值)指数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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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债券(包括非标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债券借贷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的规定。 |
投资策略 |
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成份券以及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方案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3、《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