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首先强调亚洲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的品质与成长性的结合。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注重个股成长性指标分析,挖掘拥有更佳成长特性的公司,构建股票池。同时,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格局下,注重各区域市场环境、政经前景分析,甄别不同亚洲国家与地区、行业与板块的投资机会,优先考虑国家与地区的资产配置,决定行业与板块的基本布局,并从中筛选出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最后通过深入的投资价值评估,形成优化的投资组合。
在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其资产布局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资产配置原则,并结合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工具等来制订具体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境外投资顾问的全球权益类产品投资研究平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遵循“成长+品质+估值”三重选股标准,在亚洲范围内精选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力争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并获取超越基准的业绩表现。
(1)股票初级筛选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其他公司信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初步筛选出具备良好品质和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财务分析:综合分析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及其增长,筛选出财务稳健、具备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商业模式分析:重点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关注公司的市场份额或经营利润是否在不断提升。
公司管理层分析:重点分析公司管理团队是否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分析要点包括是否具备较强的商业计划执行能力,资本扩张政策是否得当,如对投资收益率和股本回报率的判断和合理运用。
(2)公司深度基本面分析
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与实地调研,从3-5年较长的周期内从成长性和品质两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度研究。对公司成长性的分析主要从市场环境、行业特征、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及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对公司品质分析主要从公司的盈利质量、经营现金质量、公司治理能力、远期发展战略及内在竞争优势等方面综合分析。
(3)投资价值评估
对经过深入基本面分析,具备良好品质和成长性的上市公司,通过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方法分析股票的合理估值,筛选出市场价格低估或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组合构建与管理
对于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结合宏观经济和政策、证券市场状况、市场流动性和公司行为等,按照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基金根据具体股票的投资价值、行业分类和风格特征,进行合理的比例配置,以达到投资组合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和优化。
(5)投资组合的调整和优化
基金管理人及时跟踪亚洲各国和各地区经济形势、证券市场状况,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实地调研,通过内部研究报告,结合外部研究报告对个股及相关信息进行持续的追踪和更新,并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权、期货、权证、远期合约、掉期等。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工具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管理汇率风险,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避险
本基金不进行外汇汇率的投机交易,但在必要时,可以利用货币远期、期货、期权或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来管理汇率风险,以规避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本基金可利用股票市场指数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利用证券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单个证券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等。
(2)有效管理
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合及时调整仓位,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外汇管理
本基金将贯彻以实现外汇管理的套期保值、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为主的外汇管理政策。外汇管理的目标将主要依靠套期保值策略来实现。由于考虑收益性的目标,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外汇风险敞口,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敞口,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全球市场上存在的汇率管理工具以及货币远期、货币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汇率风险。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分析,从而选择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
分红政策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