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500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基金投资需要,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投资衍生工具等其他投资品种,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调整予以公告并及时更新基金法律文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以中证500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本基金并不参与中证500ETF的管理。
资产配置策略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目标ETF投资策略
1、特殊申购
在目标ETF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日常申购之前,将向本基金开通特殊申购,特殊申购仅开通一日,本基金以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目标ETF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为基准计算,特殊申购过程中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缴纳的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2、投资组合的日常投资方式
在目标ETF上市交易、开放申购赎回后,本基金通过两种方式投资目标ETF: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在目标ETF上市交易、开放申购赎回3个月内,使得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比例满足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要求。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例如出借证券停牌的风险、出借指数成分股调出指数的风险;综合考虑基金持有人类型与结构,例如个人投资者占比、持有人份额集中度等因素,衡量出现大额集中赎回可能性;综合考虑基金历史申赎情况,例如大额赎回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申赎情况与市场涨跌之间的关联等,防范大额赎回风险;综合考虑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衡量变现难度。在分析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体现相关调整。 |
分红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和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A类、C类、I类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Y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