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C |
基金代码 |
025243 |
基金经理 |
徐皓 |
设立日期 |
- |
管理人 |
国泰基金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证红利指数收益率*60%+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收益率*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稳健的投资风格进行长期资产配置,通过构建与收益风险水平及业绩比较基准相匹配的基金组合,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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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8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上述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计算;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