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货币和财政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走势和估值水平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资产估值水平、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通过资产配置降低组合波动性,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行业配置和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股票投资。通过分析行业长期发展空间、行业景气程度变化、个股基本面和估值水平等因素,优选具备良好竞争优势和成长空间的行业和个股进行投资。
(1)行业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行业所处周期、行业长期发展空间、行业景气变化趋势和行业估值比较等因素的分析,挖掘景气度处于上升周期、未来有较大成长空间的细分行业,在兼顾配置比例均衡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和行业景气度等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精选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从核心竞争力、成长空间、经营周期位置、隐含回报率四个维度对个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基本面主要考察个股盈利增长空间和增速、核心竞争力、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商业模式、商业壁垒、企业文化等方面,具体分析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ROIC(投入资本回报率)、利润增长率、经营现金流、资产负债率等。通过上述指标,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的预期持续性和增长潜力、企业整体财务健康状况进行分析。估值水平主要考察个股业绩的增长、公司业务前景、基本面变化等因素和估值的匹配度等方面,具体分析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市净率(PB)等。基于上述对基本面和估值水平的分析,优选具备持续竞争优势、良好成长性、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优选基本面健康、行业景气度较好、未来有足够成长空间并且具备估值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备投资价值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对标的信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资质、合约条款等因素,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配置。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于国债期货合约,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因素,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届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如互换等其他金融衍生品种,本基金将以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为目的,根据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与权益类证券的双重特性。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来判断其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溢价率、基础股票基本面趋势和估值来判断其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综合选择安全边际较高、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额收益。同时,关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流动性、条款博弈、可转债套利等影响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的其他因素。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进行相应的久期配置和个券选择,构建债券投资组合,以期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 |
分红政策 |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