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挖掘具备竞争优势、具备增长动力的优质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寻找具备核心竞争力、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具备竞争优势:本基金将关注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公司,公司在产品定价能力、技术创新、品牌价值、销售渠道、服务品质、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具备长期竞争力,能够为自身提供足够的壁垒和护城河。
具备增长动力:本基金通过分析公司增长前景及增长潜力等,选择具备长期增长能力的企业。
(1)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筛选时,将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可主要从成长能力、获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
1)成长性指标: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重点关注的指标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2)盈利指标:评估公司的盈利质量,重点关注的指标包括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3)估值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重点关注的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净利润增速等。
4)成长竞争力指标:重点关注公司市占率、研发费用绝对额以及占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专利数量等。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可重点考察标的公司技术竞争力、行业空间、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1)技术竞争力:公司具备打造新产品或引领行业的能力;或成熟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又具有良好的技术产品储备;或具有长期竞争壁垒。
2)行业空间:公司所处行业具备较大的成长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公司治理:公司具备清晰的治理结构,对核心技术人员有良好的激励。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重点关注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公司;企业盈利前景广或成长空间较大的公司;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管理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谨慎进行对国债期货的投资。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权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选择流动性好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4)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信用衍生品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获取信用衍生品标的债券的信用风险保护,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5)本基金将关注国内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参与融资业务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通过对市场环境、利率水平、基金规模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断,决定融资规模。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融资业务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条款和标的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投资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收益率曲线以及信用风险变化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对于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仅有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