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长信盈安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
基金代码 |
025053 |
基金经理 |
潘媛 |
设立日期 |
- |
管理人 |
长信基金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2%+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5%+标普5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3%+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产品,通过稳定的资产配置和精细化优选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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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40%-7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费用收取上的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