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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淳悦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025030)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淳悦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 基金代码 025030
基金经理 孙超 设立日期 -
管理人 宝盈基金 托管人 招商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资产配置和基金精选,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30%(投资于境内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计入前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基金: 1、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4个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分红政策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即原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并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或港股通ETF,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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