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属于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同时通过量化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回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股票投资策略
(1)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以中证A500指数为标的指数,基金股票投资方面将主要采用指数增强量化投资策略,力争在跟踪误差控制在目标范围内的基础上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追求超额收益的同时,需要控制跟踪偏离过大的风险。基金将根据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暴露度等因素的分析,对组合跟踪效果进行预估,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力求将跟踪误差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2)指数增强型策略
指数增强策略依托于基金管理人构建的量化模型,量化模型分为股票回报预测模型和股票风险评估模型两部分,投资过程中根据模型对股票的回报预测与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考量,并结合自身经验对市场状况作出前瞻性判断,优先选择综合评估较高的股票,以达到投资目的。其中,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师预期和交易行情数据等信息,构建能够描述上市公司的价值、成长、盈利质量、股票的交易热度等维度的指标,设计股票回报预测模型;同时使用行业信息、风格信息等刻画股票风险,设计股票风险评估模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回测数据及模型跟踪情况,对预测模型和风险模型进行检验和改进,力争保持模型的长期有效和稳定。
(3)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定期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与标的指数相关的调整参考指数编制规则,本基金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存在一些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停牌、复牌等),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申购赎回调整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其它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标的指数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采用与A股市场相同的个股精选策略,从企业盈利能力,盈利的确定性、成长性、持续性等角度入手,精选存在良好的增值可能的投资标的。本基金可根据投资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此基础上,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重点选择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并在对应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基金还可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 |
分红政策 |
1、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或基金的可供收益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A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