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宏利鼎森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C |
基金代码 |
024058 |
基金经理 |
张晓龙 |
设立日期 |
- |
管理人 |
宏利基金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及优选基金,并结合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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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港股通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免收申购费,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或港股通ETF,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