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分析,预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利率走势,据此评价未来一定时间段内债券、股票市场相对收益率,同时评估各类资产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流动性和信用水平,以本基金投资风格、投资目标为指导,动态调整债券、股票及现金类资产等的配置比例,以期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为主,战术性资产配置为辅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在较长时间框架内考察评判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然后确定最能满足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通过战术性资产配置在较短时间框架内考察各类资产的收益能力,预测短期收益率,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获取市场时机选择的超额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限额内,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参与股票资产投资。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中银基金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充分发挥研究团队主动选股优势,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状况,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个维度评估,并将ESG评价情况纳入投资参考。
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池;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不投资信用评级AA+级以下(AA+级除外)的信用债(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下同),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等短期信用债及没有债项评级的信用债参照主体评级。其中,1)评级为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0%-50%;2)评级为A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50%-100%。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5)可转换债(含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可交债”)兼有股性和债性两方面的属性。本基金管理人将认真考量可转债、可交债的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其转换期权价值,将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债、可交债。针对可转债、可交债的发行主体,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包括所处行业景气程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通过考量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经典期权定价模型,量化其转换期权价值,并予以评估。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可交债。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最短持有期;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