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属于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同时通过量化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股票投资策略
(1)指数增强量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数量化模型构建指数增强股票投资组合,通过研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基本构成和大致占比,通过控制投资组合偏离度的情况下,力争达成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增强量化策略主要采用多因子选股及事件驱动策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投资组合配置,并结合风险模型进行基金整体风险进行调控。
1)多因子选股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量化选股模型,从成长、估值、盈利能力等多个维度对股票池的个股进行综合打分,力求构建收益风险比具有吸引力的股票投资组合。多因子模型在覆盖主流有效选股因子的前提下,动态优选表现优异因子,以求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带来因子失效问题,提高策略的有效性。公司的量化投研团队会持续研究市场的状态以及市场变化,并对模型和模型所采用的因子做出适当更新或调整。
2)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将尽力发掘和深入分析可能为个股带来超额收益的事件,把握事件驱动策略为股票投资带来的超额投资回报,可能采取的事件驱动策略包括业绩预增策略、股东增持策略等。通过采用多因子选股与事件驱动策略相叠加的模式,以提高组合的收益风险比。
3)风险模型
本基金在量化选股模型的基础上,叠加风险模型,对基金的相对风险和波动进行控制,力求在降低基金收益的相对回撤和波动的同时控制指数增强基金的跟踪误差,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达到组合收益的最大化。
除标的指数成份股之外,本基金也可适当投资于一些基本面较好、股价被较大低估、存在重大投资机会的非成份股,以及通过参与新股认购等方式提高收益水平。
(2)股票组合调整及风险控制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定期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参考指数编制规则,本基金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存在一些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停牌、复牌等),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
②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其它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评估模型控制投资组合的跟踪偏离,对投资组合相对于目标指数的偏离情况进行监控与评估。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关注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市场投资机会,包括:
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本基金历史申赎数据、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季度对本基金进行评估,并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下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待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