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 |
基金代码 |
022565 |
基金经理 |
熊侃 王嘉鹏 |
设立日期 |
2025-01-22 |
管理人 |
银华基金 |
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
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此处混合型基金是指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0%;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与原基金份额相同;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