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中证A500指数,并在严格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误差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股票投资策略
(1)指数复制策略
本基金通过指数复制策略进行指数化投资。通常情况下,指数复制策略是指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来确定成份股的买卖数量,并按照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力争控制本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跟踪偏离度。
(2)指数增强策略
本基金在参考标的指数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比例构建基本投资组合的同时,结合多因子量化选股和投资组合优化等方法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力求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具体而言,在数据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综合评价股票估值、成长、盈利、营运质量、事件特征、价量特征、以及分析师预期等方面,挑选出符合一定标准的股票并使用组合优化方法,综合考虑预期回报、预期风险、交易成本、以及持股集中度等因素,并辅以基本面分析等方法来替换部分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更新个股的投资权重。增强性投资会加大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因此本基金将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指标进行监控与评估,进而对增强性投资加以约束。
本基金将对组合运作绩效持续跟踪,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力求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份额申购或赎回导致基金仓位波动而带来的跟踪误差,从而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定收益。
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股票期权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还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相关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进行投资。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以上投资策略将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实施。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