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Y |
基金代码 |
021612 |
基金经理 |
周宏成 |
设立日期 |
2024-07-12 |
管理人 |
国投瑞银基金 |
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为满足养老资金的配置需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资产配置和基金精选,力求在严格控制回撤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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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战术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战略配置比例的+10%和-15%,即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5%-60%。同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50%。本基金投资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单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分配方案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