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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低碳经济混合A(021094)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低碳经济混合A 基金代码 021094
基金经理 李瑞 设立日期 2025-03-04
管理人 东方基金 托管人 建设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挖掘并捕捉“低碳经济”主题行业及相关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结合宏观经济因素、市场估值因素、政策因素、市场情绪因素等分析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收益风险水平,基于对证券市场的整体判断进而动态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的资产配置比例及配置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1、低碳经济主题的界定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局势,促进碳减排、实现碳中和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建立了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政策体系。碳中和代表了人类经济生活向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意味着生产方式、能源系统和生活方式的变革,而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也将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相关行业领域孕育着巨大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所界定的低碳经济主题是指以低碳、环保、健康、节能为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投资范畴将重点配置于符合全球碳中和发展、受益于全球碳减排浪潮的行业和领域: (1)低碳技术应用领域:当前技术水平下,能源和工业领域的碳中和转型成本高,需要通过技术降本;实现碳达峰的时间进度也依赖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通过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来降低能量转化过程中的损耗,可提升利用效率,为企业助力完成减碳目标;涉及到的行业包括电子、计算机和通信。 电子行业主要投资于与低碳技术应用相关的半导体、元器件、光学电子和电子化学品。 通信行业主要投资于工业和能源互联网的相关标的。 计算机行业主要投资于助力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专业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与服务。 (2)绿色能源转型领域:通过可再生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可实现能源输出的绿色转型。涉及到的两大行业为电力设备和公用事业行业。 电力设备行业主要投资于风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和电网设备。 公用事业行业主要投资于新能源发电及服务。 (3)绿色交通运输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可助力绿色转型的行业涉及汽车、电力设备、有色金属、机械设备等行业。 汽车行业主要投资于新能源整车厂、零部件及后市场服务。 电力设备行业主要投资于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 有色金属行业主要投资于电池材料上游的能源金属(镍、钴、锂等)、金属新材料(磁材)、工业金属和稀土。 机械设备行业主要投资于新能源车产业链中的自动化设备和专用设备。 (4)低碳生活方式领域:消费是碳排放的终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也会出现变化,涉及的行业包括家电、建筑建材和环保行业。 家电行业主要投资于智能家居、节能家电。 建筑建材行业主要投资于以降低行业碳排放为目标的专业工程公司、环保建材、新型环保材料、装配式建筑。 环保行业主要投资于环保装备和污染治理,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土壤污染的监测、固废回收、生活垃圾治理、处置设备与材料等。 (5)工业生产制造降碳领域:指在工业生产环节中,通过技术升级与工艺改造减少碳排放量,涉及钢铁和化工行业。 钢铁行业主要投资于绿色生产工艺改造,包括特种钢铁、电炉炼钢和氢能炼钢,实现钢铁生产脱碳。 化工行业主要投资于化工新材料和新技术,促进节能减排。 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本基金低碳经济主题的界定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策略,自下而上地精选价值被低估并且具有良好基本面的符合低碳经济主题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结合财务数据、企业学习与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战略、技术专利优势、市场拓展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等定性因素,给予股票一定的折溢价水平,最终确定股票合理的价格区间。 (2)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股票。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除适用上述个股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将重点关注和投资以下几类港股通标的股票:(1)在港股市场上市,符合低碳经济主题行业,掌握核心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的代表性企业;(2)行业空间大、公司竞争优势明显、财务指标良好、交易流动性较好、估值相对被低估的港股通标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将适当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本基金将在详细评估信用债风险状况的前提下,对比权衡个券风险收益与信用衍生品价格,构建信用风险对冲组合。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未来,如果港股通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模式,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国债市场交易情况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走向、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特点等进行分析研究,运用类别资产配置策略、久期调整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优选具有投资价值的个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的持续稳定增值。 本基金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和证券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的债性特征、股性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进行投资。结合行业分析和个券选择,对成长前景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关注,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基本面、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分红政策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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