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东方红欣和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C(020910) - 基金概况
东方红欣和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C(020910)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欣和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C 基金代码 020910
基金经理 邓炯鹏 设立日期 2024-09-19
管理人 东方红资产管理 托管人 工商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8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稳健的投资风格进行长期资产配置,通过构建与收益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基金组合,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0%-40%。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分红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