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弘毅远方中短债E |
基金代码 |
020415 |
基金经理 |
伍银 |
设立日期 |
2024-01-03 |
管理人 |
弘毅远方基金 |
托管人 |
宁波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重点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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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包括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流动性水平(包括资金面供求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的深入研究分析以及市场情绪的合理判断,紧密追踪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据此对本基金资产在债券、现金之间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不同费率的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