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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发起A(020175)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发起A 基金代码 020175
基金经理 胡崇海 朱莹 设立日期 2024-02-06
管理人 国泰君安资管 托管人 招商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8%+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6%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进行合理的配置。在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方面,力求降低信用风险,并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与微观经济、市场与政策等因素,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及其构成、CPI、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2)微观经济因素,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盈利预期;(3)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以及“自下而上”的量化选股策略,在纪律化模型约束下,使用全市场选股策略。本基金在适当控制组合整体风险的情况下,尽量追求收益最大化,充分体现量化模型的Alpha能力,以便更灵活适应各种不同风格的市场环境。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综合考虑行业的基本面、分析师预期、景气度和交易拥挤度等方面,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做出行业配置决策,在基金整体风险水平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各行业的合理配置。 (2)量化选股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机器学习模型和对股票因子特征的研究,在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在以下几个层面通过量化选股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投资逻辑层面:在策略维度上,注重基本面模型和高频统计套利模型的结合。选择基本面优质的公司,争取赚取长期持股的收益。同时通过量价因子尽量刻画股票的技术面特征,以便更准确把握股票的买卖时间点。 2)模型层面:模型针对股票市场的高噪音和时序性的特征自主研发而成,致力于用多个子模型从不同的角度来刻画市场投资逻辑,提升模型对不同市场风格的普适性,尽量减少单个子模型的失效概率。 3)Alpha因子层面:模型使用的Alpha因子包括股票的日频交易和高频交易相关因子、定期报告和分析师报告衍生因子、事件驱动合成因子、关联网络类因子以及舆情数据因子等。 4)策略配置层面:模型将低频因子和高频因子在底层训练和子模型合成两个维度进行融合,试图保留基本面因子的多头端表现和高频因子的空头端优势,在某些市场阶段可以形成策略互补的效果,使得策略更稳健。 5)行业配置层面:行业配置模型综合考虑行业的景气度、估值、资金流、价量和机构行为等视角,形成行业配置信号,以此对部分行业进行适当的高配和低配。 6)组合管理层面:本基金在投资组合优化的过程中严格控制规模、Beta、行业和动量等风险因子,将主要市场风险以及行业暴露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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