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国寿安保优选国企股票发起式C |
基金代码 |
019766 |
基金经理 |
谢夫 |
设立日期 |
2023-10-24 |
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国有企业综合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1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重点投资于国企主题相关股票,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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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权益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在投资比例要求范围内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资产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识别国企主题相关企业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投资标的,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行业分析策略
在行业研究分析上,一方面根据国企提质增效的工作加速落实趋势,前瞻性地进行研究和判断,筛选出景气向上的细分领域,寻找行业投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对子行业市场空间、竞争格局、量价趋势的研究,挖掘具备核心产业链主导低位相关行业的成长性机会。重点配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能构筑壁垒的优质赛道。
(2)个股投资策略:
1)基本面分析:在优选景气优质赛道的基础上,深入而全面地研究相关公司的业务模式、技术创新、成本管控、渠道扩张、品牌经营、市场营销、公司治理、财务指标等各方面,优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的增长渠道力的公司。
2)估值分析: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选择不同的估值方式,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采取单一估值方法或者多种估值方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相结合的方法,寻找被低估的优质个股。
3)投资组合构建:
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中观(行业景气度研判)和微观(个股基本面和估值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优选景气向上、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和较好的竞争格局、公司自身质地优秀、估值偏低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并且密切进行跟踪研究。
①估值重塑:新时代下,央企将从重视收入规模转向重视盈利能力。此外,分红的稳定性和动力增强带动估值重塑。结合DCF和DDM两个绝对估值模型的拆解结果,可发现公司的业绩增速、ROE、营业现金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关键财务指标的改善将直接助力企业绝对估值的提升,而这些指标也与国资委所要求的“一利五率”经营指标高度重合。具备“核心竞争力”优质的板块和标的,有更大潜力迎来资本市场关注与估值重塑的机会。
②资源整合型:央企专业化整合是重点工作方向,关注平台型龙头央企,以及有重组预期的板块和标的。
③企业走出去:一带一路,受益海外拓展新方向的央企。
(3)港股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跨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多因素综合选择投资方向和个股,重点投资于基本面良好、估值合理、具备稀缺性或者具有成长性的优质港股。
国企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的界定如下:
(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
(2)国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其中之一构成控制,或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
(3)国有参股上市公司:指国有出资并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重大影响”的界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当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准则发生变化,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国企主题界定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策略性投资的需要,依据谨慎原则及在保证风险资产实际投资比例不超过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上限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参与绩优股票的融资交易,提高基金资产投资收益。同时充分考虑融资买入股票的流动性,控制流动性风险。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适当投资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以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提高组合投资收益。在进行信用衍生品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转移信用衍生品所挂钩债券的信用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收益率方面,将通过分析信用衍生品和挂钩债券的合成收益率,选择具备一定信用利差的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进行投资,并确定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的投资金额与期限。本基金仅投资于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的信用衍生品。 |
分红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